“北京女子住酒店沐浴后未着衫,女保洁丈夫刷卡闯入,酒店拒不道歉”,你怎么看?
这家酒店,我住过的,总体还可以。
就主体而言,是酒店的责任。
1.旅客在旅馆居住时,旅馆有责任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旅客付费入住酒店,就与酒店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服务内容要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注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的方法。宾馆、商场、饭店、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履行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务。
因此,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合同约定的义务。
2.该男子于晚上9点20分刷卡进入该女子房间,侵犯了该女子的人身权利和隐私。
他不是酒店工作人员,而是一个酒店保洁员的丈夫。而且那个男的能用卡开门,显然酒店的管理有问题;
晚上9: 20是客人休息时间,不是酒店打扫卫生或其他服务的时间;
刷卡开门,而不是敲门才同意进门。目的不纯。
遇到这样的行为,哪怕是一个待在店里的男人,也会吓一跳。
所以酒店不要矫情,该道歉的道歉,该赔偿的赔偿。
是酒店服务行业,信用不好,安全得不到保障,会影响生意。